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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斷橋釀六死事件懲處曝光 花媽愛將吳宏謀等3人僅記申誡2次

南方澳斷橋事件,照片截自網路


交通部南方澳斷橋懲處名單曝光,在航港局部分,因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設施維護,但督導不周,前局長黎瑞德、祈文中、謝謂君,均記申誡2次。前董事長吳宏謀因任期僅9個月,為記申誡2次。

完整懲處名單如下

1、該橋樑於105年納入運研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時,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卻未進行橋樑檢測且未將問題及狀況上呈回報,錯過可能得建立完整橋梁檢測制度之先機,責任最為重大,因此時任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林健明、督導兼代工務科經理方碩堂皆記大過1次。

前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王坤池,於84年即接任蘇澳港分局長,後於港務公司成立後,亦接任蘇澳營運處資深處長至103年止,因於87年接管南方澳大橋時,未能督導屬員完善交接事宜,亦未積極確認本橋檢測維護重點,記大過1次。

於97年至102年擔任蘇澳港營運處工務課課長、工務科經理的馬肇南,因於87年主辦南方澳大橋會驗及財產點交工作,記過2次;歷任工務科經理黃維力、鄭智中則分別被記過1次、申誡1次。

2、在基隆港務分公司未能督導蘇澳港營運處,察覺所維管特殊性橋梁並辦理檢測,因此包括現任總經理劉詩宗在內的歷任總經理,皆被記過2次,歷任總工程司、工務處長、副處長等人,皆被記申誡1至2次。

3、在總公司部分,除歷任董事長除吳宗榮請辭獲准、負起政治責任外,經參酌運安會調查報告,歷屆董事長蕭丁訓、張志清、吳盟分由書面警告加重為記過1次,前董事長吳宏謀因任期僅9個月,為記申誡2次。

歷任總經理包括李泰興、現任航港局長郭添貴,皆被記過2次;現任總經理陳劭良事發時任期僅4個月,故記過1次;其餘工程副總、工程處長、副處長,皆依情節輕重,被記過1次至申誡1次不等。

4、在航港局部分,因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設施維護,但督導不周,前局長黎瑞德、祈文中、謝謂君,均記申誡2次。

且因蘇澳港屬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轄管,並由航港局港務組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公共設施興建維護,因此歷任北部航務中心主任、簡任技正、科長,因監督不周故分別被記過1次;航港局港務組因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公共設施興建維護,故歷任組長亦被記申誡1次至2次懲處。

其中,現任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因曾擔任北部航務中心主任,故記過1次;現任副局長陳賓權,雖曾擔任港務組組長,但因僅半年故被記申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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