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幸福盟:小三、小王將氾濫
司法院大法官今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立即失效,此外,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有關通姦罪「夫妻間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的告訴主觀不可分例外情形,大法官也一併宣告違憲。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愛家公投領銜人曾獻瑩痛批釋憲結果誇張、離譜,不符人民期待,「傷了很多婦女的心。」
曾獻瑩表示,對於大法官認定通姦罪違憲的結果,感到離譜、誇張,這樣的結果不符合人民期待。他進一步說,大法官高舉性自主權高過婚姻家庭,但結婚本就應該彼此忠誠,受約束,若想高舉性自主權,就不該進入婚姻。
曾獻瑩說,大法官將婚姻家庭定義限縮在私人情感,不損及公益,難道大法官看不見婚姻家庭是國家社會發展根基,刑法這樣的國家資源只能用在處罰偷東西的小偷?而不保障婚姻家庭?
他更指出,釋憲結果會讓小三、小王的外遇文化氾濫,愈發不可控制,少了刑法資源,在婚姻中受到傷害的元配將更弱勢,婚姻破裂後要的補償也將更少。
律師裘佩恩表示,大法官釋憲結果雖可預期,但代表著政府再次展現台灣由司法引導立法進度,裘佩恩認為,通姦除罪與否應是由立法院以民意為基礎修法較妥當,如今司法凌駕立法權,大法官看法不食人間煙火,更與民意有落差。
裘佩恩說,人民只會感覺到元配的一項權利不見了,通姦除罪化後續造成的亂象,更可預見,過去通姦罪有潛在影響力,讓小三、小王不敢檯面化,現在只有民事賠償,類似八點檔的劇情可能在日常生活上演,他舉例,只要有錢男人外遇,小三、小四、小五甚至小六會儘可能懷孕,生下來再說,讓小孩有繼承權,更可能有小三侵門踏戶,因為元配已失去刑事援助,不能報警抓姦。
媽媽盟副祕書長單信愛說,很多母親聽到釋憲結果都掉下眼淚,對婚姻失去信心,婚姻家庭攸關國家公共利益, 怎可說只是私人感情?國家應保障婚家幸福、穩定,才能長治久安。
她強調,通姦除罪化,但沒有提出其他配套措施,對弱勢婦女而言,國家到底能給什麼保障?比如在美國包二奶風險性高,要付出高額代價,讓受害者獲得更多家庭財產,若只談民事,立法機關應思考如何保障受害方。
至於是否有進一步抗議行動,曾獻瑩無奈表示,大法官解釋等同憲法位階,無法翻盤、不接受挑戰,遊行100次也沒用,因此不打算有後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