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園工業區貪官浮報收回扣 遭法院認定14個貪汙罪重判14年
經濟部工業局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的黃姓前主任遭控涉藉小額採購案,浮報價格再收取回扣,任職近5年貪得38萬多元,以及冰箱、冷氣、熱水器等財物;他審理時全盤否認,高雄地院認定他犯14個貪汙罪,今天下午判合併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黃並未出庭聽判。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50歲)2013年至2018年間任職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多次趁綠美化、景觀改善工程等採購案,要求廠商配合給予回扣,並指示下屬簽辦採購案時虛列採購項目、浮報價額或數量,增加公庫原本不該支出的費用,當業者收到款項後,再將價差的金額交回給黃,甚至服務中心的盥洗室、備勤室修繕工程,要求廠商安裝熱水器、冰箱、冷氣、熱水器、鐵窗氣等物品,來代替金錢回扣。
黃姓男子還將已經完成的除草工作,央請廠商假意配合,再次簽辦採購案來取詐取工程款;另也向原應清理下水道的纜線廠商謊稱有其他配合業者,收取「代清潔費」詐財;在內部的文康活動根本沒舉辦,黃竟檢附不實單據報支款項。
黃姓男子審理時否認犯行,不過承包商、服務中心相關業務承辦人都指證他,合議庭認定黃不法所得現金共38萬元,還有冰箱、冷氣、熱水器、鐵窗等,依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14罪,判共應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其餘檢方另控23罪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