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騰訊下架專法來了!9/3正式上路 陸資影音平台禁來台
為防止愛奇藝、騰訊等大陸地區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來台,經濟部昨(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禁止代理、經銷或從事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預告期滿後,將於9月3日正式上路。
經濟部表示,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民國105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規劃經營的OTT-TV業務,並非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項目,未獲經濟部核准,但OTT-TV卻能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台違法落地效果,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之虞。
因此,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修正「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從事OTT-TV,也同樣禁止提供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經濟部指出,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會聽取各界意見與看法,預計於9月1日期滿,9月3日正式上路實施。屆時違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