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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籍前台南縣長、前外交部長陳唐山有收122萬 不起訴原因「與職務無對價關係」

圖截自東森新聞片段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收賄案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陳超明及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前立委陳唐山則獲不起訴,檢察官說明,陳唐山擔任立委時雖替爭奪SOGO經營權的李恆隆發聲,並陸續收李恆隆共122萬元,但這些錢與陳唐山職務並無對價關係,因此認定他不涉貪污罪責,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唐山因早年參與台獨運動,被當時國民黨政府列為「黑名單」,1992年後加入民進黨,曾任立委、台南縣長、外交部長、國安會秘書長、總統府秘書長等要職,現任遠景基金會董事長。

本案緣於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為爭奪SOGO經營權,在2013年至2018年間涉嫌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向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人行賄,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

陳唐山在立委任內多次針對太流公司增資爭議為李恆隆發聲,李恆隆則以協助陳唐山支付民進黨黨費為由,開立27萬元支票給陳唐山。2016年陳唐山卸任後,陸續收下李恆隆給予的50萬元支票與3張各15萬元的支票。

檢方偵辦之初認為陳唐山向李恆隆收取122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偵訊後裁定50萬元交保。陳唐山坦承李恆隆確實有拿錢給他,但強調兩人交情極深,替他說話與錢無關。

李恆隆也供稱與陳唐山互相幫忙是長期而「源源不斷」,陳有困難時,他出錢資助是應該的,就算陳沒幫他處理SOGO案,只要陳有困難,他還是會幫忙,這與其他立委情況不一樣。

對此,檢方認為李恆隆並未明示或暗示陳唐山以立委職權協助處理SOGO爭議,且李恆隆在陳唐山擔任立委前,即出錢資助陳唐山,即使卸任後,李恆隆仍持續贈予金錢,可見兩人關係深厚,此筆款項與陳唐山職務上行為應無對價關係,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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