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當日收拜票簡訊 高閔琳遭檢舉挨罰50萬定讞
2018年高雄市第三屆市議員選舉時,有民眾在11月24日投票日收到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的拜票簡訊,檢舉她違反投票日不得競選,遭高雄市選委會認定違規,裁罰50萬元。對此,高閔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不過,全案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對於民眾檢舉投票日傳出拉票簡訊,簡訊內容為「閔琳出身平凡家庭,沒樁腳沒背景,靠自已;四年來勤走基層、骨力打拼。這次被耳語分票很危險,懇請您集中選票,堅定支持優質議員6號高閔琳」。高雄選委會認定高閔琳違反選罷法第56條「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活動」規定,開出50萬元罰單。
對此,高閔琳喊冤表示,她在投票日前一晚11點54分送出拉票簡訊,但部分選民手機訊號不佳,才會延遲到投票日才收到,強調設備端的延遲非她所能控制。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興訟。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只要能事前妥善安排拉票簡訊的寄送時間,把發送時點設定在11月22日以前,降低風險,就不會發生這個問題。若有此能力而刻意忽略,就不能以寄送技術的不確定性,設備端不能控制為由,來主張裁罰有誤。因此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