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貪汙案審了15年!陳致中夫婦否認洗錢
前總統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因國務機要費等案,2006年遭起訴,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因提供帳戶給吳淑珍被列為同案被告,遭訴洗錢、貪汙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26日開準備庭,陳致中夫婦否認犯罪,強調只是聽從指示到銀行開戶。庭末法官諭知候辦。
久未公開露面的黃睿靚,昨天挽著丈夫、高雄市議員陳致中的手出庭,看到大批媒體守侯,她似乎有點不習慣,面對記者提問只是點頭致意;陳致中也以「謝謝」回答,都不願對官司多做回應。
國務費案,檢方起訴時分成三部分,包括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國務機要費案。最高法院2012年將吳淑珍、陳水扁涉及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各判刑2年定讞。珍另被控在南港展覽館案中收賄,判刑9年確定。
扁珍國務機要費貪汙案,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扁等人以蒐集發票報領「非機密費」的說法,違背經驗法則,撤銷無罪判決;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涉及偽造文書等罪部分,也一併撤銷發回更審。
陳水扁涉案部分已裁定停審,更二審因原承審法官調動,改由李世華法官接手,她昨開庭審理陳致中夫婦涉洗錢罪,及國務機要費檢方起訴偽造文書、共同貪汙罪部分。
庭訊中,陳致中夫婦委由律師表示,他們只是依照母親吳淑珍的指示,到銀行開戶;帳戶內的錢是否為龍潭購地等貪汙案的資金,或是選舉時的結餘款,他們也不清楚。
陳的律師原本聲請傳喚吳淑珍、立委柯建銘等人到庭作證。但法官詢問證人到庭的待證事項為何?律師與陳致中討論後,決定捨棄傳喚,全案也沒有證據要聲請調查,庭訊後,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