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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外包商讓一男子顧台鐵機房73天沒休假 上班到一半腦中風癱了

高雄一家民間通訊公司承包台鐵機房監控工作原本應該由3人輪值排班,卻長期僅由1名49歲洪姓勞工負責,連續工作73天、每天22小時的高壓工作後發生腦中風,送醫搶救後雖挽回一命,但終生重殘需人照料,家人向公司提告求償873萬元餘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是「過勞」造成中風,判雇主要賠44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鐵發包的「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ACL465Z標工程」由東元公司得標後把其中主體電訊工程發包給信祥公司,信祥再把其中「台鐵通信駐點維護工程」發包給統領公司。

受雇於統領的洪姓男子,月薪僅2萬7千元,他要負責監控台鐵各車站的異常警示燈號顯示或有來電告知異常代碼時,均需立刻抄寫記錄、查詢代碼代表號後,即刻通知高雄火車站的負責人員報修;統領公司另承包另家公司標下的高雄國中小校園網路佈線工程,洪男除了在台鐵監控訊號異常外,還要支援雇主佈線工程。

洪男雖月薪後來調漲到4萬元,卻被1人當3人用。從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長達半年期間,僅有每天傍晚5點到7點可以回家吃飯、盥洗及拿換洗衣物等,且連續73天沒有休假,每日工作長達22小時,還要駐守在機房裡。

中風那天下午,洪男就是到鼓岩國小做網路佈線的安裝工作,傍晚5時許突然昏迷倒地腦出血,經搶救撿回一命,但從此右側肢體無力也因失語症無法講話,終身重殘需人照料,家屬依《勞基法》向統領等公司請求職災賠償873萬餘元,其他廠商則要負職災補償264萬元,總計求償1137萬。

高雄地院審理時,統領公司辯稱,不可能只有安排1人值班頂3人,編制值班表「有送台鐵審核過」才執行,且洪男值班的機房有空調設備、臥鋪可供休息,加上工作非屬非高強度勞力工作,生病原因與他們無關。東元和其他公司也辯稱,洪的工作輕鬆自由並無壓力、工時並無過長,負責執行的統領公司確有依班表輪值,不構成過勞因素。

不過,法官根據勞檢處調查報告,勞檢員經調閱機房監視監視器,發現洪男待在機房的時段裡,沒有統領公司其他人員進出,可認定機房無輪值人員交接,而根據洪男的加班紀錄,發現他病倒前一個月工作時數達289小時,加班時數長達113小時,根據韓國研究,發病前一週的工時超過60小時者,其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為每週工作時數40至50小時的4.23倍,而洪發病前一週的工時為82小時,其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較每週工作40至50小時者高。

因此法官審酌後,認為洪男因長期超時工作促發腦血管疾病,判雇主應賠償442萬元;至於職災補償部分,因洪男已領失能給付,抵充後已無餘額,因此東元等其他廠商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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