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直播辱罵吳宗憲及網紅 高院裁定合併執行拘役68天
「館長」陳之漢直播辱罵吳宗憲及網紅公民老師「羅文」台灣高院裁定合併執行拘役68天。(截圖直播畫面合成)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負責人「館長」陳之漢直播時用不雅字辭彙罵藝人吳宗憲,又批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是「螺紋保險套」,分遭提告和判拘役58天及20天確定,檢察官聲請二案定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館長」陳之漢應執行拘役68天,可易科罰金6萬8000元確定。
「館長」陳之漢2019年8月5日因不滿吳宗憲評論網紅,曾開直播罵吳宗憲「你什麼洨」,藝人吳宗憲不滿「館長」陳之漢直播時辱罵他而提告,刑事部分經台北地檢署起訴陳之漢後,台北地方法院審酌陳之漢認罪,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及2年內不罵吳宗憲,因未上訴已確定,「館長」因槍擊案傷勢嚴重,且擔心被二次槍擊,向檢方聲請「撤銷緩刑」獲准。民事求償部分,北院判陳之漢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須刊登道歉聲明,陳之漢不服上訴二審中。
「羅文」本名羅碩文,是公民老師,與館長在網上因政治問題互嗆;「羅文」於2019年7月9日發影片批評館長是「新民粹型領袖」等,館長同年9月4日在直播平台回擊嗆「羅文」:「螺紋保險套就是個雜碎…」,「羅文」提告公然侮辱,一審認為「館長」有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今年4月駁回上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向高院聲請指出,陳之漢因妨害名譽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請求法官定其應執行之刑。高院認定,陳之漢先後經北院與高院判處拘役刑,均經確定在案,審酌他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相同、犯罪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評價他應受矯治程度,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定應執行拘役68天,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