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富味鄉混油案最終章 老董改判緩刑免坐牢定讞
全國最大芝麻油供應商富味鄉食品公司2013年爆發混油醜聞,關係企業富鼎公司為提升業績,以低價「玉米原油」及「黃麻原油」混充純度100%「白麻原油」賣給富味鄉,原審依《證交法》背信等罪,判時任2家公司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女副總林秀蓉5年6月至3年4月不等徒刑,高院更二審審酌3人坦承犯行、犯罪所得沒進自己口袋,日前逆轉輕判陳文南2年、陳瑞禮1年9月、林秀蓉1年7月徒刑,均得緩刑不用坐牢,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更二審判決富鼎已繳犯罪所得1999萬餘元須發還股東等被害人,這部分最高法院認為金額應再釐清,發回更審。
更二審判決指出,陳文南當時擔任富味鄉董事長兼總經理、富鼎公司董事,他的弟弟陳瑞禮則是富味鄉董事、富鼎董事長,由於富鼎公司營運不佳,為增加富鼎收益,陳瑞禮2011年指示員工以「玉米原油」及「黃麻原油」比例混合後,充作純度100%「白麻原油」賣給富味鄉,另從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將單價較低的「玉米原油」混入單價較高的「黃麻原油」,充作純度100%「黃麻原油」賣給富味鄉,陳文南知道這些事,仍核准富味鄉向富鼎公司購入混摻油品,導致富味鄉公司受到1億3136萬元損害。
此外,富味鄉2011年7月起以「棉籽油」取代「大豆油」摻入所販售的調和油品內,且未如實標示產品組成,富味鄉副總林秀蓉為避免真相曝光造成公司商譽受挫及股價下跌,奉陳文南指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不實訊息,誆稱富味鄉公司進口精煉的棉籽油全數外銷,沒有摻混在其他油品中。
此案歷審依《證交法》背信、散布不實資料等罪,判陳文南等3人各5年6月至3年4月徒刑不等,全案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二審日前逆轉判決3人均可緩刑不用坐牢,主要理由是3人於檢方偵查時都坦認犯行,陳瑞禮當時也以富鼎公司法定代理人身分,繳交犯罪所得2000萬元,雖然3人後來於法院審理時改口否認犯行,耗費司法資源,但考量3人在更二審又坦認犯行,加上陳文南長期捐款做公益,犯後態度尚可,因此改判陳文南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並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另外,更二審判陳瑞禮1年9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700萬元,接受15小時法治教育課程。林秀蓉則被判1年7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最高法院針對陳文南等3人刑責部分維持更二審見解,今駁回上訴定讞,3人都不用坐牢。
此外,富味鄉另於標榜100%頂級食用油中,摻入低價的黃麻油及調色用特黑油,外銷國際,關務署認定富味鄉用不正方法退稅1800萬元,不只追徵相關溢沖退稅額,還依海關緝私條例裁罰近3700萬元,富味鄉提行政訴訟抗繳罰款,去年底敗訴確定,富味鄉不服,聲請再審,今年6月已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