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吼文章

台南男子未戴口罩進店家遭勸阻 用三字經辱罵並嗆店員 判決結果竟是不起訴!

圖翻拍自新聞片段

知名小北百貨台南一家分店楊姓員工疫情期間,提醒進入店內的沈姓男子配戴口罩,不料沈男心生不滿,不僅用三字經辱罵楊男,還嗆聲「到外面輸贏」,楊男報警處理提告妨害名譽與妨害自由告訴,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妨害名譽部分聲請簡易判決,妨害自由則因證據不足不起訴。

楊男得知結果,十分無奈心寒,他表示,當初屏東超商發生挖眼事件,還在想如果碰到類似狀況,絕不能姑息這種事情,一定要站出來跟這種惡勢力對抗,沒想到判決還沒下來,桃園又發生殺死店員事件,結果隔沒幾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如果這種行為不叫恐嚇,什麼才叫恐嚇,希望蔡政府能拿出防疫當初的魄力採嚴刑重罰。

他指出,9月30日晚上疫情還沒有鬆綁,顧客進到店裡,由於沒有戴口罩,他請顧客戴口罩,顧客出去把口罩戴好再進入店內,情緒隨即失控,對他大小聲吆喝,讓在場員工與其他顧客心生畏懼,並用三字經飆罵。

對於檢察官不起訴恐嚇,他不解的是,政府要求他們對於沒有戴口罩顧客提醒戴口罩,他們只是遵守政府指示告知,卻遭來莫名攻擊與辱罵,如果他們不勸導顧客,還會被處罰罰錢,儘管已提供監視畫面,但檢察官仍以證據不足不起訴,如此一來是不是鼓勵哪些不守法的人,可以為所欲為呢,法律根本是來保護壞人的。

台南地檢署強調,沈男否認恐嚇犯行,辯稱當天沒戴口罩,被店員告知後,就出去戴好口罩,再入內買菸,認為是楊男找他麻煩,沒有說要跟他輸贏,是跟他說如果不開心就到外面講。

檢察官認為,沈男雖有挑釁語氣,但未以任何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楊男,所以不構成恐嚇罪,因此不予起訴。至於妨害名譽部分成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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