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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廉售國土? 國防部眷村地大拋售? 房仲譏:買1送32

內政部營建署住都中心在民國97年成立,以落實蔡總統8年20萬戶社宅政見為宗旨,蔡總統還曾親自替住都中心成立揭牌。(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住都中心積極圈地,還拿下北市敦化南路上國軍和平新莊2500坪完整眷舍基地,總計33筆精華地段公告現值才202.7億元,大安區房仲業者推估,光是位於敦南特區的和平新莊,若轉賣給建商蓋豪宅,每坪市價粗估140萬元,總價就上看350億元,再加計鄰旁的國泰集團及當地地主的私有地可以整合,開發價值更是不斐。

該名房仲業者也詫異說,軍方計畫以25億讓售和平新莊,採取公告現值方式還不到市價十分之一,等於是「買1送32」大放送,如此好康令人不禁好奇,住都中心真會在這些精華地上蓋社宅嗎?

民國95年財政部國產局以 64 億元將當時「聯勤信義俱樂部」標售給新光人壽,元利建設再買來興建雙塔豪宅,地價連翻三、四倍,並帶動周邊房價被炒高,成為土地和居住正義改革團體眼中,政府最糟的土地決策之一(圖/CTWANT合成)
民國95年財政部國產局以 64 億元將當時「聯勤信義俱樂部」標售給新光人壽,元利建設再買來興建雙塔豪宅,地價連翻三、四倍,並帶動周邊房價被炒高,成為土地和居住正義改革團體眼中,政府最糟的土地決策之一(圖/CTWANT合成)

以興建和管理社宅為主要宗旨的住都中心屬「行政法人」,目前由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代理董事長,組織條例中明訂住都中心對董監事會負責。立委賴士葆說,審計部曾表示,仍可以監督住都中心,但僅限「政府捐資部分」,至於其它業務監督,到底是住都中心董監事會或是審計部「說了算」?現有法律留有很大「灰色地帶」。

蔡總統在民國107年簽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簡稱住都中心條例),其中第27條明訂住都中心可透過政府「捐贈」、「出租」、「無償提供使用」,取得「因業務必要使用的公有不動產」。賴士葆調查,國產署迄今,已捐贈48筆、出租10多筆、以及公告現值讓售10多筆土地給住都中心,軍方也將讓售數十筆六都精華地。但住都中心條例卻規定,若以持有土地換收入,不受國產法等現行法規限制,形成法律「灰色地帶」。

例如,國產法在民國101年(2012年)明訂禁止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出售,以維護土地正義,但住都中心在排除國產法適用後,住都中心取得的500坪以上國有地,能否出售?答案目前不明。

再者,條例第四條規定,住都中心經費來源是土地、建築物及其它服務設施處分、收益等收入,「顯示住都中心是可以賣地換取社宅興建基金」;但該條例中也說,「政府機關捐贈之公有不動產,不需使用時應歸還原捐贈機關,不得任意處分」,但卻沒有明確規範住都中心從各部會買到土地,若不蓋社宅,是否應還給國庫?

早在2017年國防部就曾應民進黨立委的要求,下令和平新莊單身宿舍的攤販、遺眷限期搬離,曾引發陸配遺眷的強烈抗議。(圖/報系資料照)
早在2017年國防部就曾應民進黨立委的要求,下令和平新莊單身宿舍的攤販、遺眷限期搬離,曾引發陸配遺眷的強烈抗議。(圖/報系資料照)

立委林奕華質疑,國庫署賣國產地堅持用「查估市價」計價,六親不認,但住都中心從各部會買地卻能用公告現值,遠比「查估市價」低三、四成,國產署不能賣的500坪以上國有地,住都中心若能賣,政府豈不開了一道「出售大面積國產地」的後門?既然要賣祖產,為何不乾脆讓國防部以市價賣,立院還能監督,卻反而堅持讓住都中心擔任「仲介」廉售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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